玻璃鋼管作為一種非金屬管件應用于船舶管路,比應用于其它工業(yè)領域有更高的要求。
玻璃鋼管在船舶上主要應用于海水管、淡水管、飲水管、污水管、空氣和測量管、惰氣系統(tǒng)管、液貨船貨油管和貨艙清洗掃艙管等,國際上主要船級社和當局對玻璃鋼管在船舶上的用途和使用范圍都有著十分具體的規(guī)定。玻璃鋼管除使用范圍須符合規(guī)范規(guī)則要求外,性能須經(jīng)過船級社的檢驗,并最終須獲得由船級社頒發(fā)的證書。
根據(jù)國際海事組織(IMO—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ResolutionA.753(18),對于有船用玻璃鋼管性能要求包括:(1)內外部壓試驗、(2)軸向拉伸強度、(3)變形溫度、(4)抗沖擊性能、(5)耐老化性能、(6)耐疲勞性能、(7)防腐性能、(8)流體吸附性、(9)材料兼容性。
另外根據(jù)玻璃鋼管的特殊用途或特殊使用處所,可能額外要求的性能有:(1)耐火燒性能、(2)表面播焰性、(3)產(chǎn)煙性、(4)毒性、(5)導電性、(6)防火涂層性能。
玻璃鋼管防火性能根據(jù)IMO ResolutionA.753(18),“船上塑料管使用指導”分為O、L1、L2、L3等四個等級,分別適用于不同用途和處所,表面播焰性須滿足IMOResolutionA.653(16),熱變形溫度須滿足ISO75-3。
玻璃鋼管在受到過大軸向拉伸力時,會產(chǎn)類似金屬管塑性變形的狀態(tài),但不會爆裂。根據(jù)ISO527-1,ISO527-4玻璃鋼管的軸向拉伸強度須不小于50Mpa。
玻璃鋼管抗沖擊性能須滿足MIL-P-28584A。
流體在流經(jīng)非導電材料管時,會產(chǎn)生靜電荷的積聚。在化學品船、液化氣船等船舶的危險區(qū)域,靜電荷的積聚會產(chǎn)生潛在危險性,因此要求玻璃鋼管具有良好的導電性能并接地。玻璃鋼管的導電性能主要通過在外保護層和內襯層中樹脂內加金屬粉、樹脂內加石墨粉或使用碳纖維來加以解決。
除以上性能外,玻璃鋼管的尺寸、樹脂含量、表面硬度等都要滿足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根據(jù)規(guī)范要求玻璃鋼管路裝船完整后,須進行密性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