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復合材料制品表面發(fā)粘,其主要原因如下。
a)空氣中濕度大。由于水蒸氣對不飽和聚酯樹脂、環(huán)氧樹脂均有延緩、阻聚的作用,甚至能造成表面永久發(fā)粘,制品長期固化不完全等缺陷。因此要保證在相對濕度低于80%的情況下進行復合材料制品的制作。
b)不飽和聚酯樹脂中石蠟加得太少或石蠟不符合要求而導致空氣中氧的阻聚作用。除加適量的石蠟外,還可以用其它方法(如加玻璃紙或聚醋薄膜)將制品表面與空氣隔絕。
c)固化劑、促進劑用量不符合要求,因此在配置膠液時應嚴格按技術文件規(guī)定的配方控制用量。
d)對于不飽和聚酯樹脂而言,苯乙烯揮發(fā)太多造成樹脂中的苯乙烯單體不足。這一方面要求樹脂膠凝前不能加熱,另一方面環(huán)境溫度不宜太高(通常30攝氏度為宜),且通風量不宜太大。
2、制品氣泡太多,其原因如下。
a)趕壓氣泡不徹底,每一層鋪敷、纏繞都要用輥子反復滾壓,輥子應做成環(huán)向鋸齒型或縱向槽型。
b)樹脂粘度太大,在攪拌或涂刷時,帶入樹脂中的空氣泡不能被趕出。需要加入適量的稀釋劑。不飽和聚酯樹脂的稀釋劑為苯乙烯;環(huán)氧樹脂的稀釋劑可選用乙醇、丙酮、甲苯、二甲苯等非活性或甘油醚類的活性稀釋劑。呋喃樹脂和酚醛樹脂的稀釋劑為乙醇。
c)增強材料選用不當,應重新考慮所用增強材料的種類。
d)操作工藝不當,應根據(jù)樹脂及增強材料種類的不同,選擇適當?shù)慕z、涂刷、滾壓角度等工藝方法。
3、制品的分層現(xiàn)象,原因如下。
a)纖維織物未做前處理,或處理不夠。
b)織物在纏繞過程中張力不夠,或氣泡過多。
c)樹脂用量不夠或粘度太大,纖維沒有被浸透。
d)配方不合理,導致粘接性能差,或固化速度過快、過慢造成。
e)后固化時,工藝條件不合適(一般是過早熱固化或溫度過高)。
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的分層現(xiàn)象,都必須徹底鏟除分層部分,并用角向磨光機或拋光機打磨掉缺陷區(qū)以外周邊的樹脂層,寬度不小于5cm,然后再按工藝要求重新進行鋪層。
對于以上各種缺陷,不管何種原因,都應采取適當?shù)霓k法徹底消除,以達到質(zhì)量要求